问题 | 淮安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
释义 |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淮政发〔2006〕184号2006年12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见附件)。各等级土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淮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类别单位年税额(元/平方米年)土地划分范围 一、淮安市区 市区一等6在淮海路、东大街、西大街、人民路、河北路、工农路、健康路、承德路、大庆路、大治路、太平路、和平路、新民西路、北京路两侧占地的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并与这些路(街)土地相连接的所有土地为一等土地。 市区二等5 (1)在东至水渡广场(向北经健康东路、沈阳路到废黄河,向南沿淮扬路、经青龙桥、解放东路、天津路至京杭运河)、西至西安路(向北至废黄河,向南顺里运河到磷肥厂西侧),南至京杭运河、北至废黄河以内的土地,除上述规定的一等地外,均为二等土地; (2) 市郊工矿区(含杨庄电厂)均为二等土地。 市区三等4经济开发区;市区(包括区属乡村)的土地,除 一、二等土地和黄码、和平、武墩、盐河乡(镇)外均为三等土地。 市区四等3黄码、和平、武墩和盐河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均为四等土地。 二、淮阴区 市区二等5南至古黄河,东至宁连路,西至徐宿淮盐高速路,北至宁连高速公路淮阴北绕城段。 市区三等4高速公路环以内,除二等以外的土地为三等土地。 三、楚州区 市区二等5北至翔宇大道,南至耳洞河,东至淮江路,西至里运河、城河街(河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用地。 市区三等4淮城镇范围内除二等土地范围及经济开发区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用地。 市区四等3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用地。市区五等2建制镇、农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用地。 四、涟水县 县级一等3东至金城路、西至淮浦路(含工业经济开发区,县化工园区),南至废黄河北岸,北至涟中总干渠南岸。 县级二等2.5县城除一等土地范围内的其他土地。 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土地2非县城城区应税土地。 五、洪泽县 县级一等3县城城区(包括开发区)。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土地2镇范围。 六、盱眙县 县级一等3县城范围内(包括县经济开发区)。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土地2建制镇。 七、金湖县 县级一等3县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内的土地。县级二等2.5县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及经济开发区以内的土地。 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土地2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范围内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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