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1.纳税起征点增值税: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本市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本市为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本市为200元)。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单项带征率: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租柜经营的为3%;专营鲜花的为6%;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专营酒吧的为8%;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