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出现质量的维权如下,如果房在质量问题,对于一般性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给者造成损失的,也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首先要求房屋所在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 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不予理会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投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