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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省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释义
    生育险报销标准规定是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划生育手术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一、生育津贴报销政策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费报销政策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
    2、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
    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
    四、产检费用报销政策
    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0.4%,生育备案之后的产检费用是由参保职工以及单位共同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则生育备案之后产检可享受800元的补贴。
    五、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政策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依据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四)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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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