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
释义 | 1、由产权人提出申请,填写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申请登记表。交村、乡(镇)两级房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2、由各乡(镇)村将辖区内须办房产证人员名单列出一份详细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房屋座落、建成年份、交验证件等)交区房管局产权所,由产权所统筹安排时间对其房屋进行测量、调查、绘制草图。 3、房屋测量后,由产权人将应具备的证件交区房管局产权所进行审核、登记、立档。对符合条件的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发放。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地产登记的基本程序: 事前,请您按要求填写由XX市房地产登记所印制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和《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备齐各类房屋登记应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申请办理登记。 您填好申请登记表之后,把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足以证明房地权属的有关证明、证件、交登记所工作人员审验,经初步审验权属清楚、证件齐全、基本符合条件的活,该所工作人员会立案收件并受理登记。 立案并受理登记后,登记所工作人员将计价表送到计收款处计价,您交款后便可等候房地产查丈通知。 登记所将把所收件转送房地产测绘所,由测绘所进行实地查勘,丈量计算面积及核实四墙归属,绘制房地产平面图。您接到测绘所查丈的时间通知后,应按时在房屋所在地等候。 测绘之后,测绘所将会把已测量好的房地产登记案件转入给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进行查档,入册。 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房地产资料的查册入册后,将案件送回登记所和用地部门,并由这两个部门对申请的房屋和用地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审查确认。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未经处理的违章建筑时、或发现有弄虚作假冒认产权的将依法追究、从严处理。发现有纠纷争议的则由法院裁决后再准予登记。房屋、用地的权属来源经核实后,才予确认权属。 经审查证件齐全、手续完备、权属清楚的房屋和用地,由登记所缮写统一式样的权证,经校核完毕后,由登记所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前往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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