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分户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应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