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众所周知,“商转公”存在很多障碍,如商贷额度高而公积金有上限、商贷贷款年限通常也比公积金贷款长等,这些障碍的存在使得“商转公”困难重重。如果这些障碍都不存在,“商转公”应该如何操作呢?首先需要了解“商转”公需满足的条件: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10.所欠商业贷款清偿的处理方式。在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清偿之前商业银行所欠的贷款金额。对于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处理的方式有两种,申请人自筹资金清偿贷款通过垫资公司,或担保公司实现所欠金额的清偿。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城市可以办理商转公,具体办理流程大致如下:1.申请人经原放贷银行同意,按放贷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经办银行出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2.申请人携原《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与《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贷款额度与年限后,交委托律师及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3.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发放的有关程序,办理贷款审核与发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