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暂未成立。当事人如果要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而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未申请登记的,则企业暂未成立。 一、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合伙企业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 二、办理营业执照在哪里办 根据《工商登记管理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餐饮营业执照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名称核准通知书、经营场地证明文件、餐饮经营许可证等; 4、基本的银行账户; 5、经营者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申请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三、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 合伙企业入伙条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方书面人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其他条件。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使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增加出资,成为新的合伙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