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青岛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申请范围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青岛市参保失业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保险发生在2021年。 ★申请条件 1、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或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发生在2021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 _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及期限 青岛市失业补助金标准、期限按照2020年相关法规执行。 1、失业补助金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