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行权与发表权的区别如下: 一、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发行权则可以行使多长。 二、发表权属于着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而发行权则没有继承的说法。 三、发表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行权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 《着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