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成年后监护人一般是不存在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父母,所以当子女成年后即不需要监护人;但是如果孩子被认定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在其成年后,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