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
释义 | 1、审理的对象不同。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 3、提起的条件不同。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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