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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处罚决定书是处罚决定书吗
释义
    在实践中被税务稽查时,稽查局往往会向企业出具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两份文件,其中处理决定基本上要求缴纳滞纳金,而处罚决定基本上是罚款。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有什么区别?根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内函,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额外义务或附加义务,主要是为了保证原规定的行政义务的履行,如警告、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责令停业停产、行政拘留等。而且行政处理则不同,它主要是让当事人履行原本应有的法律义务,而非附加义务。本质上是让企业履行原来应该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增加新的义务,所以是行政决策。而且对于企业偷税罚款,这种罚款,是新设的,企业以前没有的义务,也就是新的附加义务,所以属于行政处罚类。在税收方面,这种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后续企业权利的差异。比如行政处理没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那样的听证制度。例如,对于行政处罚,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但对于行政处理中的涉税,需要先复议后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收会计制度》第二十一条
    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的税收业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应征凭证、减免凭证、征解凭证、入库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等六大类。各类凭证的具体内容如下:1.应征凭证。是指税务机关用以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代售单位(人)应缴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具体有以下几种:(1)纳税申报表(当纳税申报表中有减免税款时,该纳税申报表同时也是一种减免凭证);(2)代扣代收税款报告;(3)预缴税款通知单;(4)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或应纳税款核定书;(5)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或定税清册;(6)调整定额税款通知书;(7)核准停业通知书;(8)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9)税务处理决定书;(10)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1)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12)审计决定书;(13)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14)法院判决书;(15)海关(代征税款)专用缴款书。(16)各种临时征收凭证(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时,就当即确定其应纳税额,并当即予以征收而填开的各种税收票证,包括临时征收的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和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等)。为便于会计记账和票证保管,对此类凭证可要求征收人员或代征单位(人)在结报税款时汇总填制一份“票款结报单”,附上述原始凭证一起报送会计,会计以“票款结报单”作为应征凭证。2.减免凭证。指按税法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填报的,用以确定其实际享受的减征、免征税额的一种凭证。它是记录减免税金实际发生情况的证明,是减免税金核算的依据。具体种类如下:(1)征前减免的,其减免凭证即为纳税申报表。凡是某个税种全部免征的纳税人,都应按期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同一税种部分项目免征,部分项目应纳税款的,可以分别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也可以合填一份纳税申报表,全额申报应纳税款,应当减免的税款填列在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专栏中,作为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属于减征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全额填报纳税申报表,减征税款部分填列在有关专栏中,作为应纳税款的抵减数。所有减免税款都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中注明减免性质。(2)退库减免的,其减免凭证为办理退库的收入退还书。签发收入退还书时,必须在收入退还书的备注栏注明减免性质。3.征解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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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