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