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作职责有:(1)在员额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2)组织庭前会议、庭前证据展示和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3)依法调查、收集、核对相关证据;(4)受员额法官委托或协助员额法官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5)承担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务性工作。(6)协助员额法官进行调解并草拟调解文书报合议庭审核; 法律依据: 《法官助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法官助理,是指经本院院长任命、协助员额法官履行审判职能的人员。 第三条 法官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综合部门。行政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少量设置法官助理岗位,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