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汽车在进入环岛改变行进方向时,首先应观察好方向、地点、标志牌,并且注意让已在环岛行驶的车辆先行。进入环岛后,一律按逆时针方向单行。 2、准备通过环岛前,应在距环岛50-100m处减速慢行,根据环岛的交通情况适时控制速度,必要时要减档。驶近环岛时,注意观察左侧已在环岛行驶车辆的动态,适时汇入车流,必要时减速或停车让行。 3、驶出环岛前,打开右转向灯,注意观察右侧车辆、行人的动态。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环岛在侧驶离环岛前,必须提前打开右转向灯,逐渐变更到外侧车道,然后再驶出环岛,严禁直接从侧车道驶出环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