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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算是医疗事故
释义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是指说医院或者有关的医疗机构的医护工作者,在帮病人治疗的过程中或者在接诊病患,登记检查病人时,医生、护士等有关医护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应有的医疗措施,没有按照医院的治疗标准对患者进行治疗,误诊漏诊的,使患者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甚至造成患者死亡的结果,同时还造成患者财产遭到额外损失。
    一、医疗终结期鉴定标准
    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职工因病或因工伤残医疗终结,必须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医疗终结是确认职工是否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治疗终结指的是医疗机构治疗诊治活动的结束。出院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是治疗终结,医院认为病人病情稳定,已不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话,可以出院回家休养,这样患都出院时就是治疗终结之时。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出现骨折,为了复位做手术在体内植入了钢板或钢针,医院什要求病人先出院,待几个月愈合后后又手术取出体内钢板或钢针,这样第二次手术出院后才能说是治疗终结.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
    医院的治疗终结应当分门诊和住院二部份,门诊病人主要由医生先开出一定疗程的药,根据恢复情况相应地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至医生认为不需要治疗为止.而对住院病人出院时医院都会开出院证和住院病情证明,上面会记载患者病情及住院所进行的治疗,出院时的康复情况及出院后及注意事项.
    至于调解,治疗终结并不是调解的最佳时机.因为如果存在伤残可能的话,刚出院就进行调解有可能忽略伤残方面的损失。由于刚出院并不符合做伤残鉴定的条件,因此须在出院休养一段时间后才进行鉴定。
    如果医院认为患者不需要打针吃药或其他康复性治疗,而是需要一定时期的休养,说明患者的伤情已相对稳定。可以认为该患者的治疗医疗终结期满。
    二、医疗事故死亡医生责任属于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死亡医生的责任属于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哪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交通费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九、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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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9: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