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密室逃脱游戏场所的经营主体,应当负有对参与游戏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物”和“人”两方面内容。关于“物”的方面,双方争议在于楼梯设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关于“人”的方面,双方争议在于骥途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警示义务以及救助义务。二审法院强调: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