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书店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先选好经营地址; 2、到工商局核准名称; 3、到文委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 4、到工商局办理开业登记; 5、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税务局办理登记。 申请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