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行政执法也是必须要依法进行的,现在行政处罚当中的听证会也已经成了一种立法制度,其体现的价值关键就在于能够让行政行为顺利的进行下去,确保整个行政行为的事实真相能够真正的呈现在大家的面前。可是我国公民也要知道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条件是什么?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听证会组织的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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