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避免双重索赔纠纷的核心在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保险类型和范围、保费和免赔额等关键条款的理解和确认;在事故发生后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报案、理赔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告知另一方保险公司的存在和理赔进度,以避免赔付重复或漏洞。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合法受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或者同一损失给多个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保险金的支付顺序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2.《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接到报案通知后及时组织勘验、理算,核定保险金数额并支付。 3.《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或者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在现场保留证据,等待处理。 5.《卫生部令》第九十四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告知收费标准和计价方法,并签订诊疗合同。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治疗、抢救等措施,并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登记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