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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的销售电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省级电网企业(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
    (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
    (三)省级电网企业对境外销售电量;
    (四)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五) 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的电量);
    (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交易电量,计人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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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