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而特殊合同纠纷,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申请诉讼的期限为4年。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物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合同未履行的是否生效 合同未履行的是生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合同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的履行,其是合同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并不导致合同的失效。 二、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具体要看合同对双方履行义务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若双方均未履行义务的,则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如果合同约定有一方应先履行义务,则先履行义务,一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催告对方履行义务。此时应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并不能视为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的,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