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锦州市中考必须按照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录取新生,不得违反招生政策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理由提前录取。必须在规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范围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超计划招生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分数线以及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严禁跨市招生;必须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报名登记,必须在公办高中录取后开始录取,必须在确定录取学生后,让学生在统一录取平台上填报志愿并双方确认,方可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从今年开始,我市民办高中的跨县生计划将逐年减少,到2024年将全部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