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人名字的拆迁安置房能否使用? |
释义 | 安置房的可买卖性取决于不同情形: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获得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能交易,超过5年后可自由交易;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无异,属私有财产,可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分析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 (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权超过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二)如果是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解析 对于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属于拆迁户本人或家庭成员。然而,如果涉及到他人名字的情况,就需要进行额外的考虑。 如果拆迁安置房登记在他人名字下,其使用权和享有权益则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首先,需要查看是否存在合法的转让或委托手续。如果存在合法转让或委托,那么该他人名字下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被使用。 然而,如果没有合法转让或委托手续,拆迁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确认产权归属。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法性依据,以证明拆迁安置房实际上属于拆迁户或其家庭成员。 总之,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和合同约定的复杂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析和处理。拆迁户应当根据自身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课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一般情况下,拆迁户或其家庭成员享有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然而,如果涉及他人名下的房产,需要考虑合法转让或委托手续。拆迁户可以通过申诉来重新确认产权归属,提供充分证据和合法性依据。维护自身权益是拆迁户的权利,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征询专业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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