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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立案需要准备啥材料
释义
    一、离婚立案需要准备啥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法律文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一式三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被告需送达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被告的身份证及相关的户籍证明。
    (五)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七)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十五)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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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