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出判决书到法院怎么执行 |
释义 | 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判决生效后,被告自动履行的,履行后,判决确定的义务即完成,原告不需要到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干预。 2、被告没有自动履行,原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依法立案执行。这期间,被告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告知法院后,法院会作结案处理,不需要给当事人材料。 3、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通过法院转交款物的,由法院接收,然后转交原告。法院的接收手续就是法定的凭证。 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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