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一种人身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一个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3、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 4、知识产权无体性,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