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向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这里的施工单位指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公司,而并非施工项目部。因为项目经理只是施工单位法人的代理人,这个知识点往往被忽视。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