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港澳通行证外地人怎么办理 |
释义 | 根据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可以向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就业人员需要在所在城市工作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而在读大学生需要是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基本材料,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证明,而在读大学生则需要提供在学证明。根据不同签注类型,还需提供其他相应的申请材料。 法律分析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1、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是指在六城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是指六城市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4、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签注类型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照相应签注申请指引。 结语 六个城市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就业人员需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大学生需提供在学证明。具体材料还需根据签注类型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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