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涉及到被告人的权利的重要环节,会见记录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记录方式和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当在监狱或者拘留所指定场所进行。需要记录的,由监狱或者拘留所制作记录,并由律师和被告人签名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与当事人的亲密关系和当事人的秘密。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律师所掌握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等,不得泄露给任何人,但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报告的除外。 因此,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应当遵守记录方式的规定,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律师还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会见内容泄露给任何人,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