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流程是: 1、确定房屋已经进行了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 房屋所有权 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 4、领取相关文件; 5、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 、 契税 ; 6、提交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7、领取 房产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 、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受遗赠证明、 继承 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