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工伤人员需要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相关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具体的支付周期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人员需要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相关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人员的实际情况,在职业转换需要的时候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工伤人员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需要的时候向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