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督促程序的特点如下: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 督促程序的适用情形: 1、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2、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 3、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