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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报酬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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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