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股东离开公司保持股份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离开公司后没有转让股权的情况为股东辞去公司内部的职务,但股份并不发生改变,如股东不是因为这些公司内部身份,而获得股份的,在股东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可以保留股份。 一、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提起诉讼的原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前,应当依法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公司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股东代表只是因为公司忽视或拒绝提起诉讼而提起诉讼。 二、股东对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1、财产责任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在公司内部方面,需要遵守公司的章程内容,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作出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等。若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依法承担责任。 三、股东不出资却占有股份 股东不出资却占有股份可能有多种情形,最常见的是股权代持和干股。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而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很多私企的老板们为了笼络一些有能力的人(通常是公司业务、技术骨干),或者有权力的人(通常指官员),而通过赠与的方式,无偿给予这些人一些股份出资比例,于是就有了干股。但是,一般来讲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往往是享有分红权等其他权利。干股作为一种特定条件下的股东权利,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因此常会发生一定的法律纠纷。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的背后逻辑就是有实际出资人负责出资,而代持人挂名持有股份,此种情况下也可能不出资却占有股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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