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彩礼如果是在领证前给的,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在领证后给的,一般视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一、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2、若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之后,同时也是给予了女方或者用来置办结婚用品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定性。 3、要是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则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一年离婚彩礼和嫁妆的分割 如果结婚一年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离婚时男方可以要回彩礼;至于嫁妆如果是婚前赠与女方,或者婚后获得,但赠与人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女方可以全部要回,如果婚后获得赠与人没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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