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缴纳过社保怎么提供证明 |
释义 | 未缴纳社保证明的开具,要先到市级社保部门出示一张证明,市级社保部门必须在这张证明上注明开具未参保证明的用途,然后盖上公章后带到区县级社保部门再办理未参保证明。 第一种是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要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也可以凭借社会卡、本人身份证。另一种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如果单位需要盖章的,可以要求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鲜章;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如果申请人所在的社保局不能查到其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开证明的,这时候就需要申请人的单位为其开相关的证明材料;参保人可以拿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任何一个社保局的办事大厅的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也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区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打印。 社保查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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