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