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设计合同如何备案 |
释义 | 工程设计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1、网上申报。2、办理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主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订立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3)工程勘察资料等。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 (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2)限额设计的要求; (3)设计依据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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