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驶证丢失的补办流程手续为: 1、行驶证丢失后,驾驶人应当及时到当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办行驶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份行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本人证件照等相关证件; 2、车管所相应专业人员出具申请表,申请人员填写完成后,相应人员对其申请表和相应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并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予以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申请人缴纳相应工本费和办理费用,即可领取新的行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