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具体如下: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一次性支付等。根据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有什么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付款人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负担得起,有抚养能力; 2、直接抚养子女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3、如果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劳动抚养,失去经济能力,无法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办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方定期支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决定。 如果双方关于抚养费的金额、给付方式和期限的长短问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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