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的特征如下: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前提;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风险提示:合并的程序:1、合并协议的缔结,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2、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的编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主要的会计报表。3、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利益,要求在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有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义务。4、办理合并登记,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