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公司的行为过程。公司合并的特征: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