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法和刑诉法都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的是调查权,监察委员会在案件调查结束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之后,会适用刑诉法,这两部法律在办理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七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有着重要作用。 监察法追诉的时效 《监察法》对追诉时效问题暂无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是刑事法律上的一个概念,意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条文第八十七条至八十九条)专门对追诉时效的实体性问题作出了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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