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房产中心不认可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而只认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呢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经民政部门备案了吗?离婚时,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若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部门备案或盖章确认的,那么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么房产中心肯定不会认可。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除了上述协议离婚的方式,还有一种方式为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存在争议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律文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另外,以北京市为例,夫妻离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申请时双方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离婚证原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应由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盖章确认)原件,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其中,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中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或约定不清的,当事人双方应到场签订补充协议。因此,不动产登记中心应该是认可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的。具体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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