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怎么确定?
释义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当前学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属于证据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学说:一是"具体行政行为说",持具体行政行为说的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对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定相关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多作出的能引起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因此,如果相关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就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便实现法律救济。二是"证据说,持该学说的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既然基本法律已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应当是从立法的角度对该性质进行的判断,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无疑。
    笔者认为,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突出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缺少了"责任"二字,其立法的原意在于强调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其立法原意发生的变化。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办复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性质上来说应当认定为证据。第三,证据的基本属性只能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合法,具有合法性;通过现场勘查并溶入技术含量,具有客观真实性;揭示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与责任人及其事故车辆,与案件发生之事实具有关联性。因此,该认定书属于证据,而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于法定证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7: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