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但是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 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一、股权转让包含哪些类型 股权转让的类型包括: 1、持有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是指持有股份的转让,是指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份的转让。股份转让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和非书面股权转让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甚至以特殊的书面形式进行。然而,非书面股权转让也经常发生,特别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可以更有效、更快地以非书面形式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和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进行的股权转让。具有特定期限或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和公司未参与的股权转让表明参与的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已得到公司的认可,可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实质上已得到公司的认可,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积极的意义; 5、有偿股权转让和无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式。但无偿股权转让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方式。 二、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或者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均应由买方继受。 2、对公司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将买方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受让人即成为新股东,凡股份或者出资上一切权利均归十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须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有身份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退出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和转让出资或股份八项权利。 (二)股东义务,主要有: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义务; 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公司成立后,股东应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