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收购债务一定要承担吗 |
释义 | 公司收购不是一定要承担债务的。一般情况下,公司收购属于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定情形,合并各方的债权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合并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一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一、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1)被吸收公司消灭。由于消灭的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已由吸收公司概括承受。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直接消灭。(2)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收购后的企业如何进行运作 被收购后的公司的运作方式:一般情况下,由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协商具体运作方式,独立运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收购后公司的运作方式由合并协议约定,合并各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 三、公司合并有哪些方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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