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三者权益的划分 |
释义 | 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登记和设立的先后顺序。如果抵押权先登记,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质权先设立,则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质权都优先。如果留置权先设立,再看谁设立了质权或抵押权,动产所有人设立质权或抵押权,则留置权优先;留置权人设立质权或抵押权,则质权和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法律分析 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设立留置权,留置权优先。看抵押权否登记,登记了抵押权先设立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质权设立先无论抵押权否登记都是质权优先。先成立了留置权,要看谁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钩时动产所有人设立质权抵押权,留置权优先,留置权人设立质权和抵押权,质权和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拓展延伸 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权益划分及其法律效果 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是在财产权益方面的三种不同形式。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依法暂时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权益。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偿还债务。质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交付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物,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抵偿债务。这三种权益的划分及其法律效果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债务人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合法行使这些权益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限制,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实施。 结语 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是财产权益的不同形式。在权益竞争中,先成立的权益享有优先权。具体而言,如果抵押权已登记,那么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如果质权先设立,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质权都享有优先权。对于留置权,要看是谁先设立了质权或抵押权。如果动产所有人设立了质权或抵押权,那么留置权将被优先考虑;如果留置权人设立了质权或抵押权,那么质权和抵押权将优先于留置权。这些权益的划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债务人权益和交易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行使这些权益时,债权人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和限制,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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